记者从广东省物价部门了解到,所谓的“医师服务费”,实际上是笔误,应为“药事服务费”。
增设“药事服务费”是2009年4月6日发布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中提出的,是新医改为解决看病贵的一项措施。 [详情]
药事服务费——医改中的新名词,权威人士对此这样解释:“药事服务费就是与药有关的所有软、硬件收费,体现医生知识及技术价值、医疗安全等。”
据说,“药事服务费”增收以取消“药品加价”为代价,由医保支付。该措施无疑是肯定了医生的劳动价值,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。 那么该如何保证药事服务费“正义的增设”?有限的医保能否支付医生的开“大处方”?百姓看病何时才能“不差钱”?